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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糾紛案件雖均可透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之方
式加以處理,惟法院於審理案件時,只能依據證據
來判斷事實之真偽,而如果該案之關鍵證據係在訴
訟對造之持有中,則冒然提起訴訟,恐將打草驚蛇
而令對造隱匿或湮滅該項證據,此時,即有於提起
訴訟之前,事先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之必要。
同理,於民事訴訟之類型,雖最終可透過法院
判令訴訟對造應為一定之給付或行為,然若對造於
訴訟過程中先行蓄意脫產,則縱使最後判決勝訴,
仍將僅贏得一張毫無價值之判決書而已;為此,即
有於提起訴訟之前,事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、假處
分之必要。
而何時應聲請保全證據?何時應聲請假扣押及
假處分?又相關之聲請程序為何?聲請所需之費用
多少?等等,均涉及專業之法律技術操作問題,此
時即有賴律師之協助。 |